外籍学生补贴标准?
为保障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经研究决定,从1999年9月1日起,调整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外国留学生的奖学金生活费标准,并对其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的负担办法作相应的改变。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奖学金生活费标准为:凡享受我国政府全额奖学金的大学本科生,每人每月人民币800元,硕士研究生和普通进修生1100元,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进修生1400元。
二、在华学习时间满一学年的学生,第一个月加发一次性安置费600元;学习时间不满一学年的学生,第一个月加发一次性安置费300元。
三、奖学金生活费标准调整后,享受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的生活用水、用电以及打电话的费用将逐步改由留学生本人自理。具体收费办法和标准,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高教厅)会同财政厅(局)、物价局制定,并报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计委备案。各地及有关高等学校不得增加上述规定项目以外的收费项目,亦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
根据来青留学生学历层次,奖学金资助类别分为以下四类:
(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为20000元/人•年;
(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为18000元/人•年;
(三)本科学历生奖学金,标准为15000元/人•年;
(四)本科学历互换生奖学金,按中外双方协议标准执行。尚未确定协议标准的,以全额资助36800元/人•年标准执行。
奖学金用于资助来青留学生教育教学活动及教学设施等配备。已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的,不再享受本奖学金。
中国对外国留学生补助
留学生回国落户政策:
我国公派或者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留学人员引进,办理北京市或者其他地区的户口: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360天以上);
4、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要在国外取得硕士或者以上学位,并且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按要求把所有申请材料递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
5、申请到其他省会城市(不包括上海、深圳)落户的需要大学本科以上或者以上学历。
到外国留学的补助通常是指公费留学。即是指由政府提供留学资金的留学方式。公费留学的申请人要向教育部提交申请,申请通过以后教育部会直接向申请人提供一定的留学费用。申报条件是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本科毕业生,身体健康,表现良好。
资助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安置费、交际费等,具体资助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德国留学研究生回国的待遇怎么样?
德国留学研究生毕业回国后,根据不同的专业和行业,国内的就业市场和待遇表现也会有所不同。但是,普遍认为德国留学生具有一定的就业优势和竞争力,可能获得较好的职业机会与待遇表现。
一方面,留学德国的研究生在德国得到先进的教育和培训,具备德国高校严格的科研素养和研究方法论,加之熟练掌握英语和德语等多语言,这使得他们在知识结构、国际视野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这些能力和素养,在国内的科研机构、高校、国际企业、咨询公司等领域均有用武之地,可以获得较好的职业机会和待遇表现。
另一方面,留学德国研究生毕业回国后,如果自己本身有一定的创业意向或计划,也可以尝试创业。在国内目前的创业浪潮中,留学归国人员在创业领域拥有很大的优势和创新力,政府和社会也推崇和鼓励留学生创业,因此在创业领域也有很大的机会和前景。
总之,留学德国的研究生毕业回国后,在积极寻求机会、调整心态、适应国情和市场趋势等方面,可能会获得很好的回报和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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