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必须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那未成年留洋合法吗,为什么?
义务教育法应明确规定:凡是中国国籍的未成年人必须在中国接受九年制的义务教育,同时,规定违反此规定的处罚条款。未成年人从小在国外接受教育,成年后形式的世界观,根本不可能认可中华文华,东西方文化各有千秋,如果中国人都不认可中华文明,特别是这些属于精英阶层的成员,中华文明怎可能发扬光大!
违法!
责任义务明确,惩罚亦明确,并非法无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更多的是权利,是对未成年受教育权的保护!
未成年人留学,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主体内容目标明确!
第一,九年义务教育法为教育根本法!权利与义务统一!参考法的强制性。
第二,适龄儿童及少年适用本法!未成年人包合适龄儿童及少年,当然适用本法!
第三,目标是培养四有社会主义建设者及接班人!他国教育会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及接班人?当然不会。
从以上三条来解读,他国教育无法取代九年义务教育,未成年人留学这一现象本身即逃避了九年义务教育的义务,从根本上来说违法!
第五十九条 违法处罚 批评教育 责令改正
第六十条 触犯刑法,依法追究!
未成年人留学,未触犯刑法,违反九年义务教育法,依法处罚为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不想讲其它的什么长篇大沦,讲了也惹人喷。我只想说真正爱国的人的子女留不起学,从小就把孩子送出去“留学”的就谈不上爱国。至于从小在外国学习长大的孩子对自己民族和自己祖国有什么贡献和好处——简直扯淡,从小不在父母身边接受父母的教育和自己民族的熏陶,跟自己父母都生疏还谈什么爱祖国,那不是扯淡是甚?!
天老爷啊,怎么挑出来的法律都是强调国家责任的法律,我都不知道楼主是支持我国的孩子从小就到国外留学,还是反对孩子从小就出去留学。
如果是支持的,我就无话可说了,毕竟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是强调国家责任。
如果是反对的,那么所选择的法律就出了问题,那些认为不违法的人不都是那这两部法律说事吗?
要反驳对方,一定要选对法律,就像一个人杀人了,你非要说对方违反了婚姻法,对方同样那婚姻法来说事,如果法官也是一个糊涂蛋,会宣布杀人者无罪,对方没有违反婚姻法。
那么这些小留学生与他们的监护人,是不是违法了呢,可以肯定的是,他们违法了 。他们违反了教育法,不是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并没有规定孩子要在哪里接受教育,是不是要接受义务教育。有钱的人,可以去环境更好的私立学校学习。这么说来,这些小留学生好像并不违法。
义务教育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的是国家责任,对于家长与孩子的义务强调的并不多,那么是不是我们国家的法律有漏洞,当然不是。
我们国家还有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育法虽然与义务教育法一样,并没有规定孩子在哪里上学,可是教育法规定了孩子要接受什么样的教育,这一点相当的重要,台湾的民进党为什么要修改教科书,目的也在这里。
教育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了我们国家要培养什么样接班人。
国内的私立学校,所用的教材,也是国家认可的教材,自然能够培养出我们国家需要的人才,这也是孩子在国内私立学校就读并不违法的原因,可是有位砖家,还是一个法学院的副院长,他说那些小留学生没有违反义务教育法,这不是好笑吗,我们说的是这些小留学生与他们监护人是否违法,又没有说他们违反义务教育法,这是不是就像上面的那个例子,问杀人犯是不是违反了婚姻法一样。
那些小留学生,除非能够证明他们在国外接受了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能够接受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如果不能证明,他们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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